12月1號上海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了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1/ 933-2025) 政策解讀,其中有一句話:雖然PM2.5污染得到較為有效的控制,但是臭氧的污染卻呈現逐漸上升的勢頭,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仍面臨很大壓力,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的要求越來越高。
排放標準雖然是進一步收嚴了,但是還是很接地氣的,比如“視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達標”、“80%的處理效率”和“RTO含氧量折算的問題”。
一、新標準更改了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分類,將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項目和特征項目。

基本項目:這類污染物是不同行業普遍都會排放的常規污染物,管控具有通用性。比如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系物、非甲烷總烴等都屬于此類。
這幾行小字也是需要注意的內容:
這幾行小字相當于給那些滿足“最高允許排放濃度”的,卻不滿足“最高允許排放速率”的工況,開了一個豁免窗口,只要滿足相應的“處理效率”也可視同“最高允許排放速率”達標。
例如:15萬風量的廢氣入口濃度300mg/m3,處理效率90%,排放濃度30mg/m3,低于60mg/m3(最高允許排放濃度),但是排放速率為4.5kg/h,高于3.0kgh(最高允許排放速率),也可以視同“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達標”。
征求意見稿說明文件里面提到:
有機類氣態污染物處理技術,調研典型企業共采用36 套處理裝置,涉及到處理裝置有“活性炭吸附”、“噴淋-活性炭吸附”、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催化燃燒”、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冷凝回收”和RTO這5種,下圖為VOCs 治理技術分布情況。(注意:下圖中,除了19.4%的RTO之外,其余都用到了活性炭。)

通過對5類技術設備前后濃度進行檢測比對分析。
RTO、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催化燃燒”和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冷凝回收”裝置處理效果比較好,平均處理效率均超過了70%,其中:
RTO處理裝置處理效率最高,平均為79.38%,
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催化燃燒”處理裝置處理效率次之,為77.48%,
第三為“活性炭吸附脫附-冷凝回收”處理裝置,處理效率為72.08%,
“活性炭吸附”和“噴淋-活性炭吸附”裝置處理效果不是很理想,平均處理效率均低于30%,其中:
“噴淋-活性炭吸附”裝置處理效率為29.15%,
“活性炭吸附”裝置處理效率為23.98%。
“噴淋-活性炭吸附”和“活性炭吸附”處理裝置在檢測分析時,均發生了負處理效率,也就是出口污染物質量比進口污染物質量高的情況。
三、基準含氧量折算的規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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